李平被打得头破血流身上多处骨折,窝在病床上动弹不得。郭阳的话让他热血冲头,咬着牙关,心里发着狠,嘴上却没有表现出来,不过脸色铁青扭曲非常难看。
郭阳毫不理睬李平,又转头望着向群道:“阿姨,我们就先回了!”
向群勉强一笑:“那你们走好,我就不送了!”
郭阳和林美美回到报社。
郭阳执笔,很快就完成了一篇三百多字新闻稿,标题为:本报读者爆料:无辜被打,所为何来?
新闻稿,郭阳以本报记者的口气,转述了“读者爆料”,而且,在对事件前因后果的表述过程,没有表达出媒体自身的观点和判断来,还在报道结尾处将夜来香夜总会坚决否认的态度一笔带过,同时点名和呼吁警方尽快查明真相,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这篇篇幅不大的社会新闻稿,规矩,把握好了当下语境媒体曝光监督的分寸,对于很多敏感的事情一笔带过,并没有带入媒体自身的价值判断,所以很快就过审。
但在署名权上,却出了点问题,或者说是意外吧。
郭阳交给林美美代为走审稿程序的稿上,署名为“本报记者”。这是因为郭阳考虑到事件的特殊性,采用的一种回避策略。
涉及监督和曝光类稿件,为了保护记者,报社是鼓励和支持使用“本报记者”作为套路署名的。
但郭阳怎么都没想到,自作聪明的林美美却因为个人私心,将署名改为了“本报记者郭阳林美美”。
原因并不复杂。因为晨报记者的岗位工资是固定的,但每月奖金的多少却是与上稿率和稿件质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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