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很快就受不了了。
酸,胀,看久了会有一层薄薄的雾。他每隔一段时间就要停下来,闭上眼睛,用指节按一按眼窝,按到那片雾散一点,再睁开,继续。
他当然知道这样不行。
也当然知道,这间屋子里,有一个很简单的解法。
书桌的另一角,摆着一盏小小的台灯。暖黄色的,灯罩有点旧,底座还贴着一张撕了一半的贴纸。
那是沈砚的。
搬进来那天,林以恒看着那个人从行李箱里把它拿出来,摆在桌上——那是他为数不多的私人物品之一。
而《同居守则》第一条写得清清楚楚:**不得擅自取用对方物品。**
那条是他自己写的。工工整整,印刷体一样。
所以那盏灯就一直摆在那半张桌子上,而林以恒,一次都没有碰过它。
——不是因为那条守则。
他心里清楚得很。真要用,只要开口说一句「你的台灯借我」,那个人大概连眉毛都不会抬一下,就会把它推过来。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