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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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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罗斯诉美国案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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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拿人钱财与人消灾,律师也是要讲职业操守。

        思来想去,还真就给他想出了一个辩护策略。

        从何谓“色情物品”的定义下手。

        只要能从法律上证明寄出去的那些肉香扑鼻的杂志不算“色情物品”,那岂不是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了?

        这种事情在爱德华看来简直是让人笑掉大牙。

        建国都快两百年的超级大国,竟然连什么是“色情制品”的定义都没有?

        事实是还真Tmd就没有!

        否则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也就不会说那段话了。

        非但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色情制品定义。

        就算是对于“儿童sq物品”也存在巨大的法律空白。

        已经是1969年了啊,仅有加州和纽约州立法禁止在制作色情物品的过程中利用儿童,或者利用儿童传播sq物品,或者进行sq表演。

        而恰恰这俩个州对于其他色情制品的态度是最开放的,反而是那些所谓的保守州,对此完全不闻不问,这里面的道理倒是挺耐人寻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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