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冷水作业;
()低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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