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陆迟尤甚,他怕苏念想偏激了,一天信息能发十几条。 (3 / 5)
正说着,审判长走了进来。晶晶见状,也不再絮叨,退了出去。
上午的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偷越国边境罪和诈骗罪。
苏念代理的只是其中最底层的“小啰啰”。这些被告人某种程度上也是受害者,他们是受雇或者说被贩卖于那个所谓的“永胜公司”,更像是公司花钱买来的“财产”。做着最基础的“拉手”工作,在没有赚够“赎身费”之前,没有工资,没有抽成。
因为他们是中缅泰联合打击行动中被押解回来的那批,量刑上相较于普通案件往往更为从严从重。
不过也谈不上无辜,因为这群人当初偷渡出国的时候,就知道自己是去干违法犯罪的事。
本案原来有一个争议点是诈骗金额的认定计算方式没有统一,但因为苏念做得那个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和检察院基于现有证据给出的量刑建议刑期相差无几了,被告人本人是不愿意折腾了,只求速判。
几个主犯对犯罪金额的认定异议还是很大,等到逐一讯问环节结束,时间已经拖到了十点多了。
接下来的质证环节,为了节省时间,审判长决定综合质证。
主犯的律师讲得比较认真仔细,条分缕析,轮到后面这些“小啰啰”的律师时,大多只是简单陈述一句“同意前面辩护人的质证意见”或“没有新的质证意见”。
全部质证完毕,时间已指向十一点。
审判长开始催着大家等一下的发言要讲重点了,“时间关系,请各位辩护人接下来发表辩护意见时尽量简明扼要,抓住核心。庭审上无法充分阐述的,可以在庭后三日内提交书面辩护词。”
原本以为这个案子上午肯定开不完了,但在审判长明显的催促意图下,所有人的节奏都不自觉地加快。最后,竟然在十一点四十多分就匆匆走完了全部庭审程序。
苏念在庭审笔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心中涌起一股极其荒谬的“尘埃落定”感。她出法院门的时候就和汪竺约了午饭,吃饭的时候苏念把工作号的电话卡交给了汪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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