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杀者有三人,分别是赵东升的老婆李玉,家境优渥,曾经出国留学,另外二人是岳父岳母,因反对他两继续在一起,支持离婚,加上李玉出轨,被赵东升杀害。”
“王朝阳的小伙伴写信勒索赵东升,要价120万。王朝阳不同意,拒绝与之为伍。”
“王朝阳的小伙伴被赵东升杀害,赵东升找王朝阳灭口,被其父撞见,两者相斗,王朝阳父亲不幸身亡。”
“王朝阳继承父亲财产,算上小型生鲜肉工厂和房产,共计100万。”
“15岁那年,王朝阳母亲因病去世。”
“王朝阳18岁创立天一集团,初始投资200万......”
嗯?
200万?
通过仔细查看档案,郝强发现了之前从未想过的一个疑点。
这王朝阳创业时投资了整整两百万,可如果他只是继承了他父亲的小型生鲜厂,还早就卖掉了,那应该只有一百来万才对。
在创立天一集团之前,王朝阳也一直在上学,并未从事其他生意,再说从七岁那年到高中毕业,再怎么也不可能一分不花吧?
这金额似乎对不上啊。
“难道是他母亲留下的遗产?这倒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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